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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1日起暂别江鲜!

温州发布 2024-07-11

  春季是水生生物生长繁殖的黄金季节,为保护刀鲚等重要洄游鱼类资源,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八大流域禁渔的相关规定,3月1日起我市瓯江、飞云江、鳌江流域全面进入禁渔期,涉及鹿城、龙湾、永嘉、乐清、平阳、瑞安、苍南、龙港、文成、泰顺等10个县(市、区)。


  按照相关规定,此次禁渔期自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,在此期间禁止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。

  禁渔期开始后,市县各级渔政执法部门将开展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,联动公安、海事、交通、市场监管等部门,通过“人巡+技防”的形式,利用无人机、电子眼等开展联合执法、错时执法、电子执法,对全市重点禁渔水域巡查全覆盖,严厉打击禁渔期各类非法捕捞、非法销售行为,管好“人、船、网”,护好一片江。


渔政执法船艇在瓯江巡航

  禁渔期间,市民如有发现违反禁渔规定的非法捕捞行为,可向属地部门进行举报,也请市民不要购买、食用非法捕捞的刀鲚、凤鲚、香鱼、温州光唇鱼等江(河)鲜。

  需要注意的是,本通告规定的江海交汇禁渔界线向海一侧的水域,统一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。


禁渔区域  瓯江流域:

  120°45′04.32″E,28°00′01.77″N与120°45′04.32″E,27°58′53.36″N连线和120°47′05.35″E,28°01′04.73″N与120°46′43.40″E,28°00′41.71″N连线以上的瓯江;以及龙泉溪、大溪、小溪、小安溪、楠溪江、好溪、宣平溪、松荫溪、鹤溪、菇溪、乌牛溪。


  飞云江流域:  120°35′21.87″E,27°48′09.58″N与120°35′20.30″E,27°47′46.56″N连线以上的飞云江;以及泗溪、玉泉溪、金潮港。
  鳌江流域:  120°31′07.20″E,27°35′29.50″N与120°31′05.11″E,27°35′21.42″N连线以上的鳌江;以及沪山内河、萧江塘河、横阳支江、江南河网、怀溪。



瓯江、飞云江、鳌江流域常见鱼类

香鱼

温州光唇鱼

刀鲚

光倒刺

凤鲚


来源:温州发布

资料:温度新闻客户端
温度新闻记者:潘圆
图片由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提供

编辑/一审:王倩然

二审:林丰

三审:胡恩强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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